现在网路络技术发展越来越完善,与此同时,在网络环境下的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实际中,在网路上只要提供一个链接,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不过,因为是提供链接,所以这种侵权还是间接性质的。
按规定,链接提供者要构成间接侵权,首先需要满足下面的构成要件:
1、存在软件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就是给提供的链接,被提供的那一方有点进链接,并造成权利人一定的损失。
2、软件供应商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一般在提供的时候都会说好这个链接里面的内容是什么样的,或是彼此心知肚明的。
3、软件提供商存在主观过错,即明明就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提供链接之后,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什么的。
要是被认定是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你首先得确定自己遭受了多少损失:
1、直接损失
按规定,直接损失是指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
2、间接损失
著作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侵权人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3、实际损失
所谓的实际损失,就是指权利人在起诉时或者在判决前其已实际遭受的损失。
4、预期损失
所谓的预期损失,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对权利人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仍在持续存在而产生的损失或者在未来仍会产生的损失,不包括在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权后拒不停止而造成的新的损失。
在确定著作权的侵权损害额后,你可以走下面途径进行维权:
1、双方自行调解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这个纠纷,著作权的所有权利被侵犯的,可以找对方先调解,要求对方停止继续使用著作权作品,并赔偿著作权作品的损失额。如果有导致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一开始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的侵权人就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著作权利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不过,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所以,你要是损失较大去起诉了的话,建议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侵犯网络著作权怎么认定
(一)侵权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就可认定侵犯著作权:
1、有侵权的事实。
(1)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3)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4)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
(1)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2)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1)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2)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3)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4)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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