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婚姻双方在婚前有意隐瞒财务债务状况的情况,在最终选择离婚的过程中,关于是否应该归还彩礼的问题,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正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在婚后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或者是在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了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就有必要考虑返还彩礼的事宜。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婚前故意隐瞒财务债务的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成为决定是否返还彩礼的唯一关键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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