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若存在仍然需要偿还给银行的债务问题,银行方面并不会简单地要求仅由前妻进行清偿。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所涉及的债务究竟是归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或是单方面的个人债务。
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即便已经解除婚约,两人仍负有不可推卸的偿还义务;
而若是某一方产生的个人债务,则由实际欠款的那一方独自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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