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农村医保异地就医可以代报吗
可以别人代为报销。
二、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和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其就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且需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电话或实地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进行备案。
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将报账资料于次年3月31日前交到户口所在地镇(中心)卫生院申请报销。
三、报销比例
若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或报账时提供单位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明,其报销比例一档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二档参保人员,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65%、45%;否则,报销时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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