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工期,简称为建设工期。其实指的就是一个工程从正式动工开始,一直到所有工程都完成并且交付给一方使用的时候所需要的时间。在建设工程的期间中,如果经过了上级的批准的,可以暂停修建,并且需要在建设工期里边扣除。
建设工程工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的标准如下:
一个单体工程所需要的天数是:工程的自然结构的层数在乘以二十五的前提下,减去自然结构的层数减去八之后再乘以十,然后再加上三种调整参数。
一般单体工程的工期都是按照日历天来计算,在计算的时候节假日、农忙季节以及气候因素等都会被综合考虑在里边,除了能够符合调整参数的因素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之外,通常是不会再做其他的调整的。
自然结构层数,其实指的就是按建筑物的楼板和地板的结构来确定的楼层数,如果建筑里里边含有机房、设备间等的总面积超过了建筑物标准的一层楼的面积的一半以上的话,需要对其进行合并,且需要增加一层来计算。
调整参数一共有三个,比较重要的就是前两个,第一个是基础的调整值,它比较适合运用在独立基础等工程中: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工程的首层面积在五百平米之下的话,便取三十天的值;如果工程的首层面积超过了一千平方米的话,一般取值六十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