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肩负的责任须依据合同内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划定,若是未作出明确规定,则需由双方当事人从实际情况出发予以充分协商确定。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继续履行。
这是指违约方依照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去完成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其次,采取维修等补救措施。
特别提醒大家,这里提到的维修并不是简单地修复设备而不考虑其性能和效果,而是指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合同进行适当调整和修理,以使其能够满足双方签订合同时的预期。
另外,这种责任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它与继续履行(即彻底解决未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有着相互补偿和补充的作用。
第三,赔偿损失。
这是违约方为了补偿受害方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人、财、物等方面损失的具体责任形式。
最后,要向各位介绍的是违约金。
顾名思义,违约金就是当合同一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责任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量的货币或者货物作为处罚。
而定金罚则,即是当一方交付了定金但又未能按约履行责任的话,其无权再从收款方手中索回定金;
反之,若收款方在接受了定金且同样未按约履行职责的话,那么他将需要付出比原额多出一倍的金额来返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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