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了财产配偶全部继承吗
在婚姻民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夫妇双方在婚后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属合两者共同拥有,除非出现特别约定的情况才会有所区别。
一旦其中一位家庭成员不幸离世,其生前与另一半共有的全部财产需要先行划分一半至仍然在世的配偶所有,而剩下的部分则被当做逝者遗产予以继承分配。
在此情形下,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已故人员留下的完整遗产构成,继而由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人作为首顺位继承人进行协商,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该遗产进行有效的分配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吗
代位继承的法律定位是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系指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包括拟制血亲,均可行使此权利传承其经济利益。
被继承的养子女以及已经建立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生育的子女亦可享有此权利。
至于在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中,那些养子女同样可以代位继承。
另一方面,被继承者养子女的养子女同样享有此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代位继承者在实际继承财产时,将严格遵循被继承人所设定的规则,因此,他们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关于代位继承的定义,它是一种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过早离世并留下子女时,由这些先去世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人代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
一个具体的例子是:假设A是B的父亲,B则是C的父亲。
如果B先于A去世,那么在A去世后原本应该由B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现在将由C间接地继承。
简而言之,便是孙子、外孙等晚辈直系血亲代表先去世的父或母,实现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被继承人的子女率先去世的情况下,将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首先离世,便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们得以代为继承。
总之,一切继承将自被继承人逝世之日起正式生效。
另外,在同一突发事件中,若存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都同时离世,但却无法明确判断谁是最后离世者时,我们将假定那个没有任何其他继承人的人最早离世。
当然,若每个人都有其他继承人并且辈分有所差异的话,我们会推定年纪大的人先离世;倘若辈分完全相同,则会默认为他们是在同一时间离世,互相之间并不涉及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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