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某颖诉赵某祥人身损害赔偿案上诉败诉
时间:2023-06-08 16:34:53 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今天(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饶某颖诉赵某祥赔偿上诉案,作出维持原审驳回饶某颖的起诉的终审裁定。

2004年4月,饶某颖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她于1996年在中央电视台当保健医生时认识了赵某祥。自1997年9月,她长期遭受赵某祥的性虐待并由此引发疾病的折磨,致使其精神极为痛苦,工作丢失、生活无保障,故要求法院判令赵某祥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一万元。

赵某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丰台法院行使管辖权提出异议。丰台法院裁定:驳回赵某祥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赵某祥不服该裁定,遂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以丰台法院受理该案并作出管辖异议裁定,程序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丰台法院重审后认为,饶某颖曾于2003年10月以同一事实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该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某颖不服,遂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维持原审裁定的终审裁定。饶某颖对终审裁定不服应通过申诉途径解决。据此,2004年10月丰台法院裁定:驳回饶某颖的起诉。裁定后,饶某颖不服,提起上诉。赵某祥同意原审裁定。

北京二中院经审查认为,饶某颖以人身为由对赵某祥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处理,故原审法院裁定驳回饶某颖的起诉,并无不当。饶某颖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饶某颖负担。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损害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饶某颖诉赵某祥人身损害赔偿案上诉败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饶某颖诉赵某祥人身损害赔偿案上诉败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