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户就是指法院被执行人吗
失信执行人属于银行黑户,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起诉后人民法院所判定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名单是面对全国公开的,同时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成为黑户后会被记录到银行信用污点名单,不良记录无法人工撤销,办理签证难度增大,买车买房及信贷业务的办理会受极大的影响,人民法院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这个称呼是出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之后,此时败诉的一方是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做出一定的赔付或者是接受一定的惩罚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正常的接受惩罚或者是做出赔付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话,此时就会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二、什么是强制执行
1、在现实生活当中,的确会有一些人在法院的判决之后拒不执行,或者是以其他暴力的方式抗拒执行,此时胜诉的一方的权利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那么此时国家也对于这种情况有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其中有一种就叫做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意思就是由法院出面强迫败诉的一方来执行法院的判决,此时败诉的一方也就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3、强制执行一般多用于赔款或者是赔偿的判决当中。败诉的一方不愿意拿出钱来支付这个款项,胜诉的一方出于自己的力量是没有办法将这个款项追回来的,此时就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也就是法院可以行使自己的职权,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或者是直接强制转账等等。法院可以不经过被执行人的同意而对账户当中的财产进行处分。
4、当然,由于强制执行在一定意义上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或者是财产权的,所以执行的程序也是相对来讲比较严格,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在一定期限之内败诉的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是用其他理由的行为来抗拒履行自己义务的证据,只有满足了一系列的法定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执行。
5、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最常见的什么也不做,还有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之外,如果违反了法院的一些禁令的话,也可以视为拒绝履行裁定。例如在一些经济类的制裁当中会宣判被执行人不可以进行高消费,例如买车,买房等等。那么,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进行了这样的行为的话,就说明无视法院的禁止令,此时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身份就变成了被执行人。
6、被执行人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还以其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是强硬的措施拒绝执行的话,就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这对于以后的贷款,出行等都是有非常大影响的。
三、查封或执行被执行人的资产应注意的问题
1、要明确调查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民事诉讼的执行不同于刑事案件的追索,民事案件要求被执行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如果资产虽由被执行人控制或使用,但不在其名下,法院亦无法执行。所以在调查资产线索时,一定要弄清对象,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
2、资产是可以随时运动的,特别是现金、债券之类的有价证,流动性更强。因此,找到了资产线索要注意保密,并随时与执行法官作好沟通、衔接,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查封,随时执行。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被执行人,他们与当地政府、银行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从其自身利益考虑,也特别不愿意在本行的存款被冻结、执行,因此,即使是有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场,也要精心设计,行动得当,不然也会白忙一场。曾有一个委托人不听劝,以为带法官去执行便万事大吉。结果,他们和法官前脚进了银行的大门,被银行的人认出,一个电话,被执行人马上将钱划走。等执行法官找到办公室,找到主管行长再回头来执行时,账上早已空了。
3、查到多少,执行多少,不要寄希望一步到位。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多与企业效益不好有关。市场竞争是残酷的。由于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大多利用杠杆效应,企业资金链一旦断裂,往往销路闭阻,债主盈门,企业很难再东山再起,起死回生。在这种情况下,能拿到多少是多少。曾有一家企业执行回来一辆大众帕萨特,公司领导认为车太不值钱了,而且车所冲抵的债务数目过大,把车退回去要求对方用另外的资产来抵。孰料,那家企业的资产马上被另一家债权人诉请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关门走人,最后连一辆破车也没拿回。
4、承认损失,承认现实。发生款项不能如期收回,无论何种原因,都要承认现实,损失是一定的,现在要做的只是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许多债权人不愿承认这点,总希望对方能全部被执行回来,连本带利,甚至希望对方赔偿损失。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对资产质量较好的被执行人也不是没有可能。但一般而言,应客观实际些,要知道今天的损失是当初不慎的结果,是为当初的失察和草率买单。这样去想,不仅心情会好许多,也会给执行带来更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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