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而言,遗产是指一位去世者在离世之时遗留下的私有产权的合法财产。
具体而言,若一位逝者在离世之时,其部分或全部的合法财产已经损毁、毁灭,那么这些财产就无法纳入到这位逝者的遗产范畴中了。
遗产继承则是指那些在生前所拥有财产的人,因为离世而导致这些财产转换至其他人手中的过程;
当一位逝者过世后,他/她遗留下来的财产便可以被认定为是遗产;
依据相关法规或者这位逝者在世时合法签署的遗嘱,可以继受逝者遗产的人便可以被称之为继承人;
继承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者根据逝者生前立下的合法遗嘱,可以享受到对逝者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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