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二)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四)委托书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三)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四)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五)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六)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对于委托,通常都由当事人自己申请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于办理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应当了解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如果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相关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同时,大家在进行办理公证的时候,对于委托行为一定要表达明确,而且内容是真实和合乎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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