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群申请条件均有放宽
在申请条件上,《通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申请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解读:在收入这项要求中,石市还规定,发生25种重大疾病的家庭,可提交证明材料,审核无误,此类家庭可不受人均年收入条件限制。
■新就业职工: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解读:虽然对于新就业职工收入未做明确限制要求,但是要求本人具备租房能力。另外,在实际执行中,未对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作出必须全日制等明确界定和硬性要求,因此,只要申请人可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包括函授、自考等发放的毕业证,只要未满8年,均算符合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解读:按照以前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存记录,《通知》中取消了这项要求,以后外来务工人员不用再提供社保证明以及养老保险缴存记录。这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说是一项非常惠民的变化。
■单身申请人条件大幅降低
另外,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城镇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
解读:此项条件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以前执行的政策是父母的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量的,单身子女不得再申请。现在调整为: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也不用再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这意味着即使父母有多套住房的,只要城镇单身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即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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