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打官司经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所因经济纠纷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产生的诉讼费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进行收取: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二、打官司要缴纳哪些诉讼费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行为需缴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打经济官司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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