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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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