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最大的用处体现在保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职业危害,任何员工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的,都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确认为工伤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食宿费均应按标准享受。
诈骗工伤保险被处三倍罚款
日前,青岛市黄岛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了青岛某公司诈骗工伤保险待遇38136.75元的违法案件,追回骗取的全部保险待遇,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4410.25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2014年3月20日13时许,该公司职工王某(未缴社会保险费)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右手,导致右手2-5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随后,公司安排王某以同事赵某(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名义进行住院诊治。冯某还安排公司会计韩某以赵某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事后,人社局认定赵某为工伤,并按相关规定拨付给该公司住院伙食补贴及住院统筹38136.75元。
后劳动监察部门查明这是一起张冠李戴,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劳动监察部门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于是责令该公司将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退回,同时对该公司处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3倍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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