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时间要依据财产的类型而定。
1、如果是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是,不能超过六个月;
2、如果是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一年;不动产的,不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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