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该怎样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应该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价,清偿,终结。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解散清算组的相关责任
公司解散清算组有以下法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2.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其他法律责任。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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