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渔利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赌资5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与赌博赌博超过二十人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五)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条。
境外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境外赌博罪的立案标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犯本罪组织境外赌博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般会被判处五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还要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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