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并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复制一份或者多份作品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七)出租权,是指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要标的,即,公开展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是指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是指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权利,用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以类似的电影制作方法制作的电影和作品。(十一)播放权,是指以无线方式、有线或者中继方式向社会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通信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十三)制作权,是指以电影制作或者类似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即改编权,(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整理将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整合成新作品的权利(17)其他权利,除上述第(1)-(4)项个人权利外,著作权人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并获得报酬
除上述第(1)-(4)项个人权利外,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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