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 动 仲 裁 诉 讼 涉 及 哪 些 方 面 ?
劳动仲裁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其涉及哪些方面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交纳人民法院,并在十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第三,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除外;最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仲裁裁决书后,经审查裁决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七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当事人可以自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诉讼涉及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书的救济途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受理裁决书的程序等方面。
总之,劳动仲裁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其受案范围包括多个方面,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书的救济途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受理裁决书的程序等方面,都是劳动仲裁诉讼涉及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