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达不成一致的协议的,则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亦可不经过调解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处理继承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纠纷第三人可得部分遗产
儿子下落不明,孤老不幸病故,留下了47744元退休工资由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销声匿迹20多年的丈夫突然现身,为继承遗产将徐家汇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同时孤老的姐姐也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日前,徐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继承人留下的退休工资中,原告杨某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可继承33000元;第三人因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分得14744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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