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公安局递交到检察院说明该案件需要提起公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案件移交检察院不是代表快宣判了,宣判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查明犯罪情节轻微,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一、交完罚金多久开庭
1、如果法院是在审理结束后,当庭作出宣判的,判决书应该在宣判5日内送达到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2、如果法院是定期作出宣判的,刑事判决书应该立即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和检察机关。3、如果案件有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判决书应该要上述的期限内一并送达。刑事处罚是依据判决书执行的,所以应该是先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犯罪分子再依据判决书的处罚,向指定的银行交纳判决书中的罚金。
二、如果第二次公安证据不足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三、什么是是公诉
公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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