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二、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三、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四、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事项设立的依据
《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六、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办事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打印证书。
2.申请条件:凡在东莞市内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在产品正式生产前,应将产品执行的标准按规定进行登记。委托加工、100%外销产品可免于登记。
七、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还);
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一份(查阅后退还企业);
4.《东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可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
5.《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新办企业免此项)。
八、申请表格(可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
九、办理的程序
1.标准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
2.审查通过的,颁发《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3.审查不通过,当场予以说明。
十、事项有效期
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部门重新登记;产品不再生产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
十一、办理期限
半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东城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5楼0505室。邮编:523120
联系电话:0769-23109500传真:0769-23109500
十四、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无
十六、申办对象
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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