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院执行不力,应该找检察院投诉。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
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2、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如何投诉法院执行不力
投诉法院执行不力的方式如下: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最高法官网投诉,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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