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金收据但未签署合同的情况,若符合以下两种特定情况,那么相应的定金是可以得到退还申请,乃至有可能实现双倍返还的结果:首先,因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况造成合同未能顺利签约的情况;
其次,若是由于收取定金的一方原因导致合同签约失败的话,在此种情形下,收取的定金必须执行双倍返还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