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商品房出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交付房屋,并且经过买方的有效催告之后,仍然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作为买方,此时便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此事项另有特别约定。
其次,如果在确定了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之后,房屋依然无法如期交付,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享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全文4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