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税应当按照税前工资进行扣除。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支出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用工企业应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或协议、劳务费发票等资料。
一、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有以下:
1、职工福利费支出中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应当扣减;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以外,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中不超过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2.5%的部分可以累计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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