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每月月结前工作日受理的,当月月结前办结。每月月结后受理的,次月月结前办结。
(1)新生儿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可申请补缴,逾期将不能再申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新生儿如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3)村集体的新生儿补缴费用将于补缴次月连同社保申报费用一同缴纳。
(4)城镇居民的新生儿补缴费用应自其申请补缴之日起保证账户有足够余额进行扣缴,自成功缴费达帐后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5)户籍属于石岐区和东区的城镇居民到所属社区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6)村集体的新生儿:每月1日至25日受理。城镇居民的新生儿:每月1日至18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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