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提供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还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注:以上资料同时附复印件,车辆管理所档案留存
二、业务办理地点和流程
办理地点:市车管所、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市区各车管中队、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车辆所有人持所需资料到以上各点业务窗口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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