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就医有如下规定:
(1)每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携带可以证明患者身份的有关证件,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就医。
(2)参保人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了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采取不同的个人自付比例,越是在级别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自付的比例越高。鼓励参保人首选基层定点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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