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包括人数要求、雇佣要求、费用计算以及相应减免政策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什么科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1、计提的时候,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2、缴纳的时候,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低于本单位城镇从业人员总数1.5%的,均应当按年度及时、足额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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