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评定为强制猥亵罪的情况或许涵盖且并不仅限于如下内容:实施者与其被害人身处某种特定且非强制性的亲情或友谊状况之中,且动作实施者在行为实施过程中明确限定其行为并未超越此种关系的合理边界;动作实施者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并未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手段,或者即使采用了上述手段,也并未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动作实施者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并未对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实质性伤害或精神层面的严重创伤;动作实施者在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达到的程度尚未满足猥亵罪所规定的“公开”或“多次”的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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