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有:
1.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2.地下车库作为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已进行了分摊,车库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可出租车位提供停车服务。同时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此种情形下的停车费收入应归投资人,即开发商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全文3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