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一、公司非法募集股份有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非法募集股份有如下法律责任:
1、公司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方式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并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公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什么情况下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主要有: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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