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嫌犯如能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将有可能得到适度减轻刑罚的优待。
所谓“坦白”,即是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毫不隐瞒地交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无论犯罪嫌疑人身处何状,即便未能满足上述两款自首条款,只要其能诚实供述自身罪行,便可获得相应的从轻惩处;
若因如实交代罪行,成功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则可进一步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盗窃罪作为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的坦白表现无疑体现了他们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悔过之意,这对于司法机构迅速查清案件真相,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在量刑过程中,会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考量。
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仍需结合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作案手法、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