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下不来是可以起诉开发商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六十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者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房产证盖章和办证的责任归谁
就购买商品房而言,房产证办证义务一般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二、拿不到房产证该怎样办
首先,如果房地产公司经营良好,建议购房者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具律师函,函件中可以指明开发商逾期未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已经违背了合同约定,应承担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按照合同约定应予赔偿损失等内容。出具律师函的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开发商很有可能已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如若走诉讼程序可能会花较大的时间和*成本。如果房地产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公司运营已陷入停顿,甚至濒临破产,则此时律师函的作用已经不大,建议采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赔偿后的房产证办理,还是要事先与开发商协调好,明确办证期限和开发商应负的责任,督促他们尽快备齐手续。在实际生活中,购房者没有按时拿到房产证的原因五花八门。小产权房先天办证条件不足导致无法办理暂且不提,有些号称是大产权的房子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开发商擅自更改原有规划;开发商与承建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产生分歧甚至法律纠纷;开发商在竣工备案环节不能如期完成;还有可能是购房户自身的原因或者其他历史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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