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子邮件所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在双方当事人使用具有效力的电子签名签署之后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订立形式具有哪几种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
第一、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
第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第四、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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