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浇地怎样变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限定,农民建房的审批流程是:由农民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议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解决:乡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议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流程解决:(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认可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准许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准许。城镇非乡下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认可后,依照前款第(一)项限定的审批流程解决。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工人、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审批流程解决。
二、建设用地应怎样取得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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