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任何父母均必须承担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当父母选择分开生活时,未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那一方,依旧应为子女承担相应数额或全额的教育费用以及日常生活开销。
在此类情况下,被抚养人必须是育有血缘关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在法律层面上与父母形成了正式的领养关系的子女。
对于那些离婚而未能直接担任抚养角色的父母而言,他们并无法律义务去支助非婚生育的子女。
相反,这些子女的真正生父或母亲才是抚养他们的主要责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