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保险的受益人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种指定对象没有任何限制,可以是任何人。
在人身险合同中,一般都有受益人这一栏,即在投保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将会把保险金赔付给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指定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受益人是谁最能体现被保险人的意愿,一旦指定受益人,其他近亲属等法定受益人将与保单受益权无缘。而上述保险理赔案例中,因受益人指定不明,牵出家庭纠纷,这样的家庭矛盾在现实中经常上演。
鉴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投保人与亲属的关系在保险期间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要明确指定受益人,并写明其姓名、与自己的关系,如果不是亲属,需要写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指定受益人也可依一定程序进行变更。
二、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为按均分或比例的,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纠纷,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4、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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