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是以化妆为目的物品的总称。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条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搽、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本书所指的化妆品就是在该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谈论的。化妆品包括:基础化妆品、美容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三部分。基础化妆品是为了保护皮肤、毛发以及增进皮肤和毛发健康的制品;而美容化妆品是为了修饰脸面、指甲等部位,使之增加美丽使用的制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面部、毛发等部位具有防功能的特殊的理化处理的制品。所以不论是化妆品或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都不同于药品,其目的主要就是清洁、护肤、美化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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