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赵新星记者/谢庆裕)22岁的打工仔黄电兵为帮房东爬窗拿钥匙而坠楼死亡,留下患有精神病的母亲、老父和怀孕5个月的妻子无人扶养。昨日下午3点,死者黄电兵的十多名亲友从江西老家赶来沥窖村委会和房东交涉赔偿事宜,不料引起纠纷,死者的伯父被治安员推倒摔伤。
事件回放:帮房东拿钥匙打工仔坠楼亡
死者黄电兵生前与妻子租住于沥窖一药新村10号一楼,房东潘太太住四楼。12月8日晚6点50分左右,房东说钥匙被关在了房间里不知该怎么办,黄电兵便和房东一起爬上楼顶,系根帆布绳于腰间,打算从楼顶坠吊到四楼窗口,从窗口进入房间取钥匙。
不料意外发生了。坠吊之时,黄电兵从屋檐滑落,绑在他身上的绳子被屋檐上的琉璃瓦缺口割断,黄电兵从四楼坠下死亡。
亲戚讨要赔偿金反被打
死者黄电兵是家中独子,他死后,留下一双父母无人扶养,且母亲还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自理。此外,黄电兵的妻子已怀有5个月身孕。
昨日下午3点,死者的十多名亲属一起到沥窖村委会和房东谈判赔偿金事宜,但却与村治安员起了争执,死者的大伯在争执中被推倒摔伤头部。亲属们的情绪更加激动,特别是死者的母亲,坐在地上嚎啕大哭,引起人群围观。
赔偿金额仍未谈妥
在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居委会的调停下,昨日下午,死者家属代表与房东还是有一次谈判,但仍未议定赔偿金额。
房东辩称,她并没有找死者帮忙,而是死者自己主动提出的,从楼顶坠吊入窗口拿钥匙的办法也是死者想出来的,连绳子都是从死者屋里找来的,因此她不应负全责。
律师说法:即使死者自愿帮忙,房东也要进行赔偿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死者是自愿帮助房东最终发生意外,房东作为行为的受益人,也对死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另一方面,房东和死者都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行为的风险性有所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但显然双方都没有做到。因此,死者自身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至于赔偿金数额,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确定,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应支付死者患有精神病母亲以及遗腹子出生后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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