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8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一开始,身材矮小、长得很白净的被告人张某被法警押进法庭,一名被害人家属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大声咒骂着将手中的物品狠狠砸向了张某,因扰乱法庭秩序,这名家属随即被法警带离法庭。在此过程中,张某一言未发。
起诉书显示,张某虽已成年,但因为是超生一直都没办过身份证,只记得自己属猪,每年正月二十过生日,连其真实年龄都是靠公安机关到其出生地找到当年的接生婆调查出来的,后又进行了骨龄测试得以证实案发时其已满18岁。张某表示之前犯过两次罪,一次是抢劫了一个希望小学,另外一次是盗窃,因为年纪小、案值少,都是关了20多天就放出来了。
其实说起来,这起荒唐的杀人案最初与被告人张某并没有什么关系。
2014年10月28日夜里,张某遇到前同事吕某等人,一开始因为吕某想要张某的摩托车,双方发生了不愉快。随后,保安队长张某过来替被告人挡了这件事。大家就坐下来一起宵夜喝啤酒。
喝酒过程中,保安队长张某和吕某因为此前吕某工作失职的事情争论起来并动了手。吕某随后叫来了4名家人。保安队长当着吕某父母的面说要替他们管教儿子,这让吕某父亲很不满意。双方大打出手。
此后,被告人张某和其他几个人与吕某及其家人都加入了斗殴。被告人张某称,自己当时喝多了,于是跑到岗亭里从暖气片中抽出一把五六十厘米长的直长尖刀揣在怀里冲了出去。当时旁边有人拦他却没拦住。打架中自己被吕某家人踹了几脚踹急了,便砍了吕某舅舅郝某几刀。郝某伤及左肺,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第二天,张某在亲友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我知道错了,不应该冲动,喝点酒不知自己姓什么了。我和我爸说,尽最大努力赔偿他们家。被告人张某说。
辩护人称,被告人张某并非蓄意伤害,属于临时起意酒后伤人。实际原由也不是因他而起,刀具也并非其本人所有,且张某有自首情节,应考虑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但对被告人张某的庭上陈述,被害人家属并不买账,认为他的道歉来得太晚,并提出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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