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有三种途径,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诉讼继承,即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等等。
一、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
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遗产继承的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一、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继承人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完成过户。
三、房产继承需要的证明有什么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是: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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