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鲜食品不新鲜、物流配送延迟等现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体验上的困扰。
在此情况下,若买卖双方并未事先达成七日内可无辜退换货的共识,则除非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否则应难以适用退货条款。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明确提到了,如果产品出现实质性的质量缺陷,消费者理应有权利在购买后七日内享有无条件退货的选择权。
同样地,对于通过线上途径进行购物的消费者而言,同样享有七日内的无条件退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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