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包括违约金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一、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四项:(1)从销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自200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只允许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凭收购凭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凭普通发票);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4)、外购货物(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货物定额发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合同违约金是否交所得税?
合同违约金是不一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合同违约金不一定要交所得税的,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合同涉及的是增值税,而劳务提供的合同涉及的是营业税。因此违约方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
首先,如果在商品销售业务中,销售方违约支付给购货方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情形,也就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故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对于商业企业向销售方收取的各类费用中,如果有以违约金的名义收取,并且计算违约金的依据与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就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商业企业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若违约金额计算的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由于不涉及增值税,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则销售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合法凭据,借此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的真实存在和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具体的凭据应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支付违约金的银行凭证等。销售方在取得了购货方开具的合法凭据后,作为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购货方取得了违约金虽然不必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和企业的其他收入合并一起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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