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利的期限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此期间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一、他向权利的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二、他项权证办理的相关信息
(一)办理房产他项权证需要准备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办事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全文6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