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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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楼G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上午9:00-12:00(月未结算日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二、湖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湖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电脑端、移动端提出相关业务申请;
2、中心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1)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2)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审批办结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四、湖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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