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定如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
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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