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问题,我国将探索“搬迁”方案
时间:2023-07-04 18:52:23 2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昨天,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昨天的座谈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主持,来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人士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乐观地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不管是制订的过程还是新的条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我们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王锡锌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与会专家肯定新条例草案

昨天,郜风涛接受记者采访时未透露座谈会内容,他表示,国务院法制办会在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向社会做出解释。

王锡锌介绍,昨天与会专家对新草案的基本框架是肯定的。而据沈岿了解,前天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院、城乡与住房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参加了会议,这些部门对新草案的总体框架都是支持的。

有8名专家参加了昨天的座谈会,除了沈岿和王锡锌,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人大法学院副院长王轶、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搬迁or拆迁

总结搬迁的一些特点,猪场所在的地方政府要有钱,猪场所在地政府有更好的规划,地方领导或者一些协会比较开明。比如同样在浙江的丽水缙云县补偿标准是:按文件规定该批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清理的)除畜禽处置补助、自行拆除误工补助外,还可得到自行拆除误工补助总额15%的奖励。但一位称作老田的,其养猪场在丽水缙云新建镇钦村,生猪存栏七百多头。报道中他表示,80斤以上的猪补偿200元,80斤以下的只补偿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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